(聯署請在此留言, 或去:http://inmediahk.net/node/1004857 ) 致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及發展事務委員會: 聯署:要求檢討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 及有關政府收地進行發展的補償、安置安排 自2004年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被修訂後,租客的租住權被完全撤銷。即使租客在租用住所居住多年,並無過犯,業主只要一聲終止租約,並給予 一個月通知期,即可要求租客離去,甚至… more →
舊區更新電視台總台urbanrenewaltv wrote 1 month ago: (聯署請在此留言, 或去:http://inmediahk.net/node/1004857 ) 致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及發展事務委員會: 聯署:要求檢討《業主與租客(綜合)條例》 及有關政府收地進 … more →